上虞物流第三方物流的界說,第三方物流法令界說的若干問題討論
隨著全球化競爭的加劇、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物流科學成為有影響力的新學科之一。特別是80年代西方掀起的放松控制浪潮,讓市場機制推動運送發展,第三方物流公司得以誕生,并日漸成為西方物流理論和實踐的寵兒,尤其是在供應鏈辦理中,自營仍是外購物流服務已成了企業不能逃避的決策之一。在中國,多年來在方案經濟體制的沿用下,使得原本是一個體系資源的物流業的辦理權限被分別劃歸成若干個部分,也便是說,一個企業如果要在國內從事鐵路、公路、航空、海運貨品運送,他必須分別向不同的部分有關批閱單位提出申請。更重要的是因為條塊分割嚴重而無法做到科學有效的統一配置,資源浪費驚人。隨著WTO的來臨,我國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不只面臨著“入世”的沖擊,并且也存在著巨大的市場。對于第三方物流公司來說,不只要判別自身企業的市場定位并給客戶供給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并且還要注意在服務進程使雙方到達互利雙贏。
關鍵詞 第三方物流 法令界說 第三方物流合同 業態分類
一、 何謂第三方上虞物流公司
所謂第三方物流是指生產經營企業為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把本來歸于自己處理的物流活動,以合同方法托付給專業物流服務企業,一起經過信息體系與物流公司堅持密切聯系,以到達對物流全程辦理的控制的一種物流運作與辦理方法。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達為Third-Party Logistics,簡稱3PL,也簡稱TPL,是相對“榜首方”發貨人和“第二方”收貨人而言的。3PL既不歸于榜首方,也不歸于第二方,而是經過與榜首方或第二方的協作來供給其專業化的物流服務,它不擁有產品,不參與產品的買賣,而是為客戶供給以合同為束縛、以結盟為根底的、系列化、個性化、信息化的物流署理服務。最常見的3PL服務包含規劃物流體系、EDI才能、報表辦理、貨品集運、挑選承運人、貨代人、海關署理、信息辦理、倉儲、咨詢、運費付出、運費談判等。因為業的服務方法一般是與企業簽訂必定期限的物流服務合同,所以有人稱第三方物流為“合同契約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⑤
第三方物流內部的構成一般可分為兩類:財物根底供貨商和非財物根底供貨商。對于財物根底供貨商而言,他們有自己的運送工具和倉庫,他們通常實實在在地進行物流操作。而非財物根底供貨商則是辦理公司,不擁有或租賃財物,他們供給人力資源和先進的物流辦理體系,專業辦理顧客的物流功用。廣義的第三方物流可界說為兩者結合。①因而,對物流各環節如倉儲、運送等的嚴格辦理,再加之擁有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物流人才,使得他們能夠有效地工作整個物流體系。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稱為“物流聯盟(Logistics 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令界說
從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與貨品有關的發貨人和收貨人之外的專業企業,即第三方來承當企業物流活動的一種物流形狀。在有關專業作品中,將第三方物流供應者界說為“經過合同的方法確定回報,承當貨主企業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動的企業。所供給的服務形狀能夠分為與運營相關的服務,與辦理相關的服務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服務3種類型。不管哪種形狀都必須高于曩昔的一般運送業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運送業者(contract carrier)所供給的服務。
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贏利從哪里來?從實質上講來源于現代物流辦理科學的推廣所發生的新價值,也便是我們經常提到的第三贏利的源泉。第三方物流則是站在貨主的立場上,以貨主企業的物流合理化為規劃體系和體系運營辦理的目標,爭奪客戶贏利。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經營效益是直接同貨主企業物流功率、物流服務水平以及物流體系作用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體化。并不是一方多賺一分錢,另一方就少賺一分錢的傳統買賣方法,為客戶節省的物流成本越多,贏利率就越高,這與傳統的經營方法有實質不同。
故筆者以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供給者在特定的時間段內依照特定的價格向使用者供給的個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務,是企業之間聯盟聯系。
首要,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導向的一系列服務。第三方物流有別于傳統的外協,外協只限于一項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用,如運送公司供給運送服務、倉儲公司供給倉儲服務,第三方物流則依據合同條款規則的要求,而不是臨時需求,供給多功用,乃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務。依照國際慣例,服務供給者在合同期內按供給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額的20%收費。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業之間聯盟聯系。第三方物流的企業之間充沛同享信息,這就要求雙方能相互信任,才能到達比獨自從事物流活動所能取得更好的作用,并且,從物流服務供給者的收費原則來看,它們之間是共擔危險、同享收益;再者,企業之間所發生的關聯既非僅一兩次的市場買賣,又在買賣維持了必定的時期之后,能夠相互更換買賣目標,在行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導致自身利益的行為,也不完全采取導致共同利益的行為,只是在物流方面經過契約結成優勢相當、危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活動的中間安排,因而,企業之間是物流聯盟聯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關于第三方物流的法令,法規呈真空狀態,在處理有關爭議進程中,只能機械地將《合同法》中有關倉儲、運送、托付加工等法條相加既而加以調整。
歸納《合同法》和相關物流作品的學理分析,筆者以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條:
1、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公司向別人供給物流服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
物流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勞務合同。供給勞務只是第三方物流企業經營范圍的一部分,包含:倉儲、運送、裝卸等。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公司仍是一個戰略聯盟,不只僅是為別人供給勞務,并且還要為客戶挑選供貨商,收購,應用信息辦理體系等。因而第三方物流還歸納托付,署理,乃至信托等功用。